
融资租赁的基本定义: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简而言之,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方式来达到融资运行的金融工具。
融资租赁的三大功能:
1、投融资功能
租赁公司具有比较强的融资能力,其风险资产可以是净资产的10倍,融资功能强大,这是一般的工商企业所不能比及的,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通过“融物”达到“融资”,改进企业装备;通过融资性的经营性租赁,还可实现表外融资。
2、促销功能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出租人要先购买设备后再出租,可以为供货人大部或全部回笼货款,因而融资租赁对制造商或经销商而言具有强劲的促销作用,是生产制造企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促销工具。
3、节税/理财/改善报表功能
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可享受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可获得在所得税前提取折旧费用的好处;通过委托租赁、回租赁、经营性租赁保持或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改善财务指标,加速折旧,优化财务结构,进行有效的理财服务。
融资租赁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现代租赁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为了解决资金不足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的需求,在荣毅仁先生的倡导下,作为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从日本引进了融资租赁的概念,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要股东,成立了中外合资的东方租赁有限公司和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这种方法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管理、技术,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中国的出口能力。
随后的30年时间里,因为融资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得需要,融资租赁行业迅猛发展,据《2013-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不含单一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共560家,整个行业注册资金约为1820亿人民币。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0月,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746家,增幅达33.2%;行业注册资金达到2280亿元人民币,增幅为23.2%。
国家对于融资租赁行业,相继出台利好政策:
2013年12月13日,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10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013年5月,财税[2013]37号文公布,自8月1日起实施。37号文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对当期收到的租金须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即全额征税。而按照13号公告的规定,承租方在“出售”资产时不征收增值税,就无法给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7号文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在做售后回租业务时税负会大幅攀升,售后回租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受到严重冲击。
而106号文明确“本金不开票”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至此,近段时间困扰融资租赁公司的难题解决,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进项税可以得到明确,从而销项税和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消除了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大大利好融资租赁业。维持融资租赁业买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