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版负面清单依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但取消了2013版的大类和中类的细分,统一以“领域”来代替类别。
对比2013版负面清单,2014版清单的瘦身逻辑已经显现,大概有这么四条:进一步扩大开放,要实质性取消部分条款;因分类形式调整,将不少条款合并同类项;体现内外资一致性,删除一些本就被上位法或其他现行法律禁止的条目;原来的一些模糊表述减少了,透明度更高。
逻辑一:进一步扩大开放,实质性取消14条,实质性放宽19条
具体来看,在新版“负面清单”中,因扩大开放而实质性取消14条,因内外资均有限制而取消14条,因分类调整而减少23条。
从开放的角度来看,2014版负面清单实质性取消14条,实质性放宽19条,进一步开放的比率达到17.4%。
这实质性取消的14条管理措施,并未完全集中在服务业领域,而是平均用力,属于服务业领域和制造业等其他领域进一步开放的管理措施各有7条。其中涉及到采矿业、海洋工程装备等多个领域。
比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投资提高原油采收率及相关新技术的开发应用须合资、合作”、“投资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须合资、合作”条款取消;常用有色金属冶炼中“限制投资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取消。批发业中“限制投资植物油、食糖的批发、配送”被取消。
实质性放宽的19条管理措施,涉及制造业领域9条,房地产领域1条,基础设施领域1条,商贸服务领域4条,航运服务领域2条,专业服务领域1条,社会服务领域1条。
比如C153精制茶加工中,原本“禁止投资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加工”,改为“投资中国传统工艺的绿茶生产加工须中方控股”。G563原本“投资飞机维修(有承揽国际维修市场业务的义务)项目限中方控股”被取消。C351原本“投资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的修理须中方控股”被取消。
在所有139条特别管理措施中,按措施类型分,限制性措施110条,禁止性措施29条;按产业分,第一产业6条、第二产业66条(其中,制造业46条),第三产业67条。
逻辑二:分类方式调整引发的“合并同类项”
2014版负面清单依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但取消了2013版的大类和中类的细分,统一以“领域”来代替类别。
因为分类的这一调整,2014版负面清单比2013版减少了23条。按通俗的说法,这23条其实是被“合并同类项”了。
比如,在2013年的负面清单中,“特殊和稀缺煤类”的开采和勘探分前后两条描述,在新版负面清单中就合并为同一条。
与此类似的,还有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和维修、民用通用飞机设计制造和维修等条目。在2013版负面清单中,由于和制造、涉及属于不同的类别,维修往往被单列一条表述。
当然,新版负面清单也删减了不少内容。例如,删减了“限制投资棉花(籽棉)加工”、“限制投资颜料、涂料、联苯胺生产”,“限制投资维生素C……”,以及“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活动)”,“限制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等内容。删减这些限制措施,意味着这些行业将对外商进一步开放。
逻辑三:体现内外资一致性,取消“禁投博彩业和色情业”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负面清单还删除了“禁止投资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以及“禁止投资色情业”的表述。
一名业内人士称,相信新版负面清单删除上述两条表述,应该是因为上述两项内容本身,已经被中国的其他上位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