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如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新闻咨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咨询
跨境金融:政策解读《天津、苏州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管理办法》
时间:2014-07-25

政策解读: 苏州与天津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四项内容:①新加坡银行机构对试点区内的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②试点区内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使用人民币对新加坡投资;③试点区内企业可到新加坡发行人民币债券;④试点区内个人可在经常项下及对外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直接汇出。

1. 政策出台:①《苏州工业园区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6月13日发布)。②《天津生态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天津生态城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7月9日发布)。以上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均为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制定,限于当地试点。

2. 试点依据:落实中新双边金融合作协议成果。2013年10月,中国和新加坡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会议期间,中新双方就双边金融合作达成若干成果,其中一项是“中方支持苏州工业园和天津生态城开展与新加坡之间的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一个重要原因是,苏州工业园和天津生态城均为中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

3. 试点看点:聚焦“投融资”跨境人民币、开放个人直投。①苏州与天津的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的业务范围(限于试点区与新加坡之间)、开展对象(区内企业和居民)、形式和要求(主办银行、提交材料)等方面保持高度一致。②有别于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本试点聚焦四项“投融资”业务,即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债券、跨境股权投资基金、个人经常项下与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往来”。③个人直投对于在新加坡新设、并购和参股非金融企业无具体要求,创新空间巨大。④试点区内居民和个人开办指定范围跨境人民币业务,必须选择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其主办业务银行(排他性),并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结算账户(个人),该账户限跨境资金专用。

4. 对试点区内个人的要求。①区内户籍居民、年满18岁。②区内非户籍居民,在该地区内工作、生活并能够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③区内非居民(外籍),在园区内工作或在该地区合法居留1年以上的境外自然人在区内工作满一年。符合任意上述条件即可。

个人经常项下与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成亮点。①经常项下:涵盖全部经常项下业务,还可办理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②对外直接投资项下:试点区内个人可以使用本人自有金融资产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投资方式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也可以将其对外人民币直接投资本金及收益汇回境内。③由于对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没有具有限制,对个人客户而言,大额人民币出境已经不是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