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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租赁首开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能到海外发债了
时间:2014-09-01

8月28日,交银租赁在上海自贸区开设的全资子公司——“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已于8月18日获得上海银监局的开业批复。

这是今年7月底,银监会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后,国内首家获得开业批复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也是首家在自贸区内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的业务是航空、航运融资租赁,具备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行债券等业务资格。

一名交银租赁人士介绍,过去金融租赁公司不能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SPV),只能通过交银集团持有,现在能通过这个专业子公司直接在境外设立SPV,开展国际业务方便多了。

此外,专业子公司具备境外发债的资格,可以拓宽企业的筹资渠道,获取低成本资金,有利于机船等大手笔租赁业务的开展。

除了交银租赁,招银租赁、农银租赁、国银租赁等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据说也在积极争取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所谓专业子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跟单机单船项目公司相比,专业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监管政策赋予的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在项目拓展、跨境投融资等方面都较SPV公司具有更多的功能和更大的优势,具体来说有三点:

首先,可以提高租赁公司管理资产、处置资产和控制风险的能力。

其次,未来自贸区内将实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海关、外汇管制等政策,有利于租赁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实现境内、境外业务的“双轮驱动”和资产的全球配置,从而提升中国租赁行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三,依托自贸区的“政策红利”,租赁公司有望突破目前的框架制约,通过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推动机船等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制度框架内持续快速发展,助力中国先进装备制造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一名金融租赁行业资深人士解释,SPV公司是为了特定项目而设,融资能力弱,一般要有母公司的支持,除非是资产较被认可,或融资额度较小;专业子公司作为实体公司,融资能力就不一样了“而且,只要合规,专业子公司甚至可以对外担保、直接境外发债。”

此外,专业子公司在境外设立SPV公司将更为便捷,只需要在银监局备案即可。过去一段时间内,中国租赁企业在境外设立SPV存在诸多限制。

“对于专业子公司来说,尤其是航运、航空这种的,具体到项目,还是要设立SPV来做。因为在国际交易中,船是全世界在走,各国风险不一,需要一个封闭的SPV 来规避风险。”这名金融租赁行业资深人士说,“但对于有很多国际业务的大公司来说,设立SPV是一个经常性的动作,不是什么重大决策,如果像设立公司那样层层上报,会失去不少生意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