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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融资租赁利好 最高可享500万元补助
时间:2015-09-18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融资租赁公司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500万元的补助。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意见,鼓励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

《意见》明确,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列出了具体的补助标准:

在自贸试验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可以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