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模式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业务指南>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
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 人所有。
  • 1、直接融资租赁
    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由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承租设备,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承租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
  • 2、回租赁
    公司应承租人要求,从承租人购买设备,然后回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承诺在一定年限后购回设备。
  • 3、转租赁
    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租入租赁物再转租给承租方,公司将利用在国内外丰富的租赁公司资源积极开展面向国内的转租业务。
  • 4、委托租赁
    本项目公司作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 5、杠杆租赁
    由出租人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出租人自筹项目总金额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赁款提供,为租赁项目融得足额资金。
  • 6、联合租赁
    由本项目公司和其他一家以上租赁公司共同对一个项目进行联合再资租赁,提供租赁服务。